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承担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综合性平台,主要是鼓励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就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设立生态文明试验区有利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如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在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规范各类试点示范,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对于凝聚改革合力、增添绿色发展动能、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试验区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数量将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今后将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成果:2016年起,福建省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离任不仅要审经济账,更要审生态账。福建取消对34个县(市、区)的GDP硬性考核,改为重点考核生态环境质量等。完善推广福林贷、惠林卡等闽林通系列林业金融产品,累计发放贷款63.37亿元,受益农户5.7万户。全省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累计成交额突破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