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什么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如何办理?
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等,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残疾人证。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申请。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 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