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1月13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
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申报对象为2022年12月的所有在职参保职工。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至12月。
(二)用人单位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职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