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交规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不再扣分?

地方特产2022-04-09 09:37:29佚名

苏州市新交规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不再扣分?

  根据最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将不再记分:

  1、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6分

  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6分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3分

  4、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3分

  5、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2分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2分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2分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2分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2分

  10、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2分

  11、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原扣分标准:一次记1分

本文标签: 校车  标准  机动车  规定  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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