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行车辆包括低速电动四轮车:即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条件的低速电动四轮车。
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洛阳对城市区主动淘汰报废的电动三四轮车主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回购或置换新能源车辆。
对于不愿意拆解淘汰的,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分别在涧西区、瀍河区、洛龙区设置12个电动三四轮车回购、置换新能源车服务点,城市区内三四轮车主凭有效证件、车辆发票、合格证等资料到以上服务点进行车辆评估、交易。或按车辆评估价格置换新能源车辆,服务点按照车主意愿提供新车购置让利优惠、上牌、保险办理等服务,并向车主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