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武汉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武汉市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注:
(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
(2)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除外;
(3)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二、申办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调动就业落户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4、拟落户人工作证(必须)
5、招录(招聘)文件及名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系统内部调动人员还需提供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 (必须)
6、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必须)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三、收费标准
免费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9个工作日
五、办理渠道
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办(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