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市民积分入学取消计划生育加分指标

地方特产2022-04-10 08:02:38未知

佛山新市民积分入学取消计划生育加分指标

  关于佛山新市民积分入学、入户取消“计划生育”加分指标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口函〔2021〕17号)中“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的要求,结合《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和省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内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中的“计划生育”加分指标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以下加分指标项目被取消:

  (十)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含电子证明),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5分。

  2.如实填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可在佛山新市民网页下载)的积5分。在该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额外奖励10分。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奖励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本文标签: 佛山  积分  计划生育  市民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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