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新增社会散居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共有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共6类困难居民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重点困境儿童3类困难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救助待遇,合并简称为“特困等人员”。
低保家庭成员参加青岛市居民医保
▶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门诊统筹个人自负部分救助90%,每年限额640元;
▶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费用个人自负部分救助90%,每年限额5000元;
▶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个人自负部分救助90%,限额15万元。
▶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在此基础上再救助30%,每年限额5000元。
▶特困等人员、低保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押金减免。
注意:2021年1月1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正式发布实施。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