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
非婚生育出生的人员,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亲、母亲信息的,应当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父母扶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扶养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向拟落户人员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2、申报材料
a、非婚生育说明
b、居民户口簿
c、居民身份证
d、出生医学证明
e、抚养协议
f、法院民事调解书
g、亲子鉴定证明
3、服务对象
本市籍居民的新生儿
4、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5、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6、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7、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8、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调查核实后办理的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9、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