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求
职工个人实际信息与公积金系统中所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须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二、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明细表》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本)。
三、办理场所
单位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明细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要件到单位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职工签字,取回凭证回联交由单位存档。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