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求
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暂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单位下一个缴存月之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二、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本)。
三、办理场所
单位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下载《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单位账户所在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如有问题请拨打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