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首套首贷房的界定

地方特产2022-04-26 09:52:13佚名

无锡公积金首套首贷房的界定

  无锡公积金首套首贷房的界定

  首套首贷:即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是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当下唯一的住房(没有购房记录)即为首套房首次公积金贷款。

  例如:将原来公积金贷款住房卖了,完成过户手续,现在重新再买一套房!

  不能算做首套房,而且只能属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个人最多不超过50万,夫妻双方最多不超过80万。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可以申请两次。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本文标签: 公积金贷款  贷款  住房  申请人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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