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其他的没有次数限制,符合要求即可办理提取,具体如下:
租房提取(一年一次)
租赁商品房或者公租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职工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15000元(保留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其他常见的提取情况如下:
一、购买本地商品房、存量房、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网点办理)
提取金额 :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二、离、退休提取公积金(可微信办理)
提取金额: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购买军转房、异地自住住房和拆迁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网点办理)
提取金额:合同签订日期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四、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微信办理)
即:无锡市区因经济适用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补缴土地收益的职工可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补缴土地收益缴款收据开具日期前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百元以下的账户余额),同一套住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补缴土地收益费用。
五、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职工满足下列情形中的一种: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六个月(含)以上)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职工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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