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