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备案的人群:
(一)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外来就业创业的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指需要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的人员或因工作、旅游等原因需要在外地急诊就医的人员。
我市现行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管理方式。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时,按就医地的报销范围(即三大目录)予以报销;参保地政策,是指异地就医的起付金、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均需要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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