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登记人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
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现场办理的登记人,如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到办理机构的,可委托第三人代办,办理机构按规定办理。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办理机构或网上平台填写提交《广东省生育登记表》。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
登记“广东政务服务网”,生育专栏点击“生育登记”,进行个人登记,按流程要求上传资料,办理生育登记,待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通过后,申请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卫健部门打印《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
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
进入后选择生育——生育登记,然后登录账号后根据系统提示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