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补充公告
鉴于近期空气质量形势持续好转,为方便春节期间广大群众出行,经研究决定,暂不执行2022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和大货车限行的公告》中规定的相关限行措施,具体执行时间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另行公告。自本补充公告发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两个尾号限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限行原则: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3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 5和0,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限行区域:县城东寺大街、桥东街、阜盛南大街(桥西街)、北街、府前街、中兴街、太行路、河沿路、沙河北路、沙河南路、法华路、三关庙北街、高速西引线(红绿灯至县城西门路段)、县医院至桥东街路段。
三、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19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公告。
四、限行措施:
(一)县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100元罚款。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大(中)型车辆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