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