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四证”具体内容如下:
1、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