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消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会受影响。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的单位,缓缴期满后未能及时补缴缓缴月份公积金,其缴存职工有贷款需求的,如何解决?
答:职工可在贷款前通过个人子账户补缴缓缴月份的公积金,补缴完成后视为连续缴存。
例:某单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2022年5-9月的公积金,缓缴期满后正常汇缴自10月起的公积金,但一直未补缴5-9月的公积金。则职工可在贷款前通过个人子账户以“自愿按月补缴”方式一次性补缴5-9月的公积金,补缴完成后,5-9月的公积金视为连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