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消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单位缓缴期满后,是否需要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答:是。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由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补缴方案中明确。缓缴期间,如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
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职工是否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单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在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缓缴住房公积金并经批准的,其缴存职工在上述缓缴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其缴存职工在上述缓缴期满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申请前补缴缓缴月份住房公积金后,缓缴月份方可视为连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