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消息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获取缓缴审批结果?
答: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以通过中心网站打印审批结果,也可自行到受理网点领取。
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入口:https://dw.gzgjj.gov.cn/wsyw/security/login.html
单位经批准缓缴期间,能否提前恢复缴存?
答:可以随时恢复缴存,无需另行提交申请。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可申请哪个时间段不作逾期处理或办理征信异议申诉?提交申请的时间是否有限制要求?
答:可申请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任一时间段不作逾期处理或办理征信异议申诉,提交申请的时间不受限制。
例1:2022年6月,缴存人A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请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通过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不登记逾期信息报送至征信管理部门。2022年10月起正常报送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征信数据至征信管理部门,缴存人需及时偿还所有申请月份及10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金额。
例2:2023年2月,缴存人B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办理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异议申诉。申请通过后,对已报送的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逾期信息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