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分科研项目资助、生活补贴和安家补贴。
第三条企业博士后专项资助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科研项目资助
第四条对长沙市范围内2017年6月21日(含)以后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科研项目资助。
第五条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1.长沙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2.批准设站文件、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3.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公场地和生产厂房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4.近一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第六条﹐科研项目资助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选择对应政策,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并填写《长沙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携其他申报资料,到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2.审核审定。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由各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和实地考察(建站时已进行考察的不再重复考察),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长沙高新区的,分别由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确定拟资助名单。
3.公示。将拟资助名单在部门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县(市)、园区人社部门按照7:3的比例分两年将科研项目资助资金拨付至设站单位账户。
第三章生活补贴
第七条对2017年6月21日(含)后进入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第八条申请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长沙市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3.进站通知、开题报告、与设站单位和合作高校签订的三方协议;
4.与设站单位签订的两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近一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
第九条生活补贴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申请人可登录长沙人才智 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部门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5:5的比例分两年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第四章安家补贴
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2022年5月1日(含)后出站留在长沙创新创业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提供如下资料:1.长沙市博士后科研人员安家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
3.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4.近一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第十二条安家补贴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申请人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部门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由企业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升级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或差额
第十条对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2022年5月1日(含)后出站留在长沙创新创业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提供如下资料:1.长沙市博士后科研人员安家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证书;
3.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4.近一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记录。第十二条安家补贴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申请人可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补贴人员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部门网站等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由企业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升级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或差额补足科研项目资助资金。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资助所需资金,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在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以及长沙高新区的,由其财政部门全额承担;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在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的,由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申报单位税务登记所在地在岳麓区的,由湘江新区财政承担40%,岳麓区财政承担60%。生活补贴、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区县(市)及长沙高新区财政承担40%。
第十五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长沙市企业博士后工作专项资助实施办法》(长人社发〔2019〕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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