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曙区直属小学报名指南(入口+录取办法)
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月湖街道、西门街道、江厦街道、南门街道、鼓楼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内的适龄儿童;户籍、房产在古林镇、高桥镇并属于爱菊艺术学校姚丰校区服务区的适龄儿童。
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区直属小学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海曙主城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户籍在本区内的只能选择户房一致的房产,并以此作为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之一。各小学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志愿填报
本区适龄儿童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持居住证”入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小学不包括招收随迁子女的小学。
选报民办小学的,可以在本区内招生的民办小学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现场审核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区教育局和各小学组织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公民办小学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小学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2)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小学名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操作规则另定。市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公办小学录取
各小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以下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予以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本小学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小学继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适龄儿童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各小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本小学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本小学就读;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④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招生计划,该小学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而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③户籍为海曙区内集体户口的;
④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⑤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小学发生变化的儿童。
(3)在海曙区无户籍,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或母亲)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4)根据上级及本区有关政策要求,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区直属小学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宁波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
(2)报名录取规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网上预报名,初审合格者,可持该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
(3)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购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适用随迁子女招生政策,除房产在海曙区的以外,其他适龄儿童将不再安排入学。
已被公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作为民办小学补录对象。
其他说明
1.爱菊艺术学校鄮西校区、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和海曙赫威斯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爱菊艺术学校鄮西校区继续停止招生,海曙第二外国语学校和海曙赫威斯学校2022年停止招生。
2.新芝迁建地块学校(暂名)(海曙区新芝路88号)今年9月建成投用,为区直属公办学校,小学部由海曙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托管,招收原海曙中心小学西校区服务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海曙区致和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小学部2022年起招收符合公办学校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4.宁波市实验小学自2022年起借址爱菊艺术学校鄮西校区(海曙区鄮西巷66号)招收一年级新生。
5.丽园南路九年一贯制学校(暂名)计划于2023年投用,为区直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部2022年接受鎏金府和海语天下已交付楼盘适龄儿童的报名预登记,如达到开班条件,将借址孙文英小学气象路校区办学;未达到开班条件,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相邻小学入学。
6.试行城乡教育“共同富裕”招生计划,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在坚持对口就近基本原则、兄(姐)非择校入学,且小学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允许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