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曙区乡镇街道小学报名+录取办法

地方特产2022-07-01 16:05:58佚名

2022海曙区乡镇街道小学报名+录取办法

  2022海曙区乡镇街道小学报名+录取办法

  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的适龄儿童,户籍、房产在古林镇、高桥镇并属于爱菊艺术学校姚丰校区服务区的适龄儿童除外。

  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并申请就读镇(乡)、石碶街道小学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进行入学报名。

  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海曙主城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户籍在本区内的只能选择户房一致的房产,并以此作为公办小学入学的依据之一。各小学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志愿填报

  本区适龄儿童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持居住证”入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小学不包括招收随迁子女的小学。

  选报民办小学的,可以在本区内招生的民办小学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现场审核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由各教辅室组织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民办小学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民办小学同步录取

  1.民办小学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2)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小学名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操作规则另定。市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2.公办小学录取

  各小学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以下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予以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小学继续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各小学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石碶街道小学须严格按下列顺序对区域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分批有序进行招生: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③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

  以上①②③类适龄儿童,当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小学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小学就读;当报名数超过对口小学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上级及本区有关政策要求,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前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与现户籍对口小学发生变化的适龄儿童,由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6)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小学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小学就读;超过对口小学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7)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入学条件和入学程序参照区直属小学,由各教辅室负责实施。集士港镇广德学校、古林镇春蕾学校、石碶立星学校、高桥镇博泽学校、高桥镇成才学校等5所学校均转为公办学校,小学部招收符合公办小学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石碶红星学校、海曙区育文外来工子女学校、高桥镇阳明学校、横街镇新阳小学、海曙区少林文武学校等5所民办学校继续执行民办招生政策,除招收符合公办学校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外,视空余学额数还可招收父母暂住在海曙区并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在宁波大市内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招收上述条件以外的随迁子女,不得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

本文标签: 户籍  小学  适龄儿童  学区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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