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区直属小学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区直属小学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2年6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宁波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
(2)报名录取规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网上预报名,初审合格者,可持该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
(3)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购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适用随迁子女招生政策,除房产在海曙区的以外,其他适龄儿童将不再安排入学。
已被公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作为民办小学补录对象。
二、镇(乡)、石碶街道小学
入学条件和入学程序参照区直属小学,由各教辅室负责实施。
集士港镇广德学校、古林镇春蕾学校、石碶立星学校、高桥镇博泽学校、高桥镇成才学校等5所学校均转为公办学校,小学部招收符合公办小学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石碶红星学校、海曙区育文外来工子女学校、高桥镇阳明学校、横街镇新阳小学、海曙区少林文武学校等5所民办学校继续执行民办招生政策,除招收符合公办学校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外,视空余学额数还可招收父母暂住在海曙区并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在宁波大市内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
各小学不得招收上述条件以外的随迁子女,不得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