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具体如下:
一、缓缴范围
二、认定标准
1、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扩围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2、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执行。
3、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原则上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
三、缓缴期限
养老保险缓缴期限: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注意:
1、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2、企业应在缓缴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一次性或分期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四、申报资料
《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累计亏损财务报表等资料
五、申报流程
企业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税务部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