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对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属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成员;
2.属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实施机关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自愿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