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级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包括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内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为规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省民政厅会同13个省直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伴随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临时救助等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的层次更加清晰。同时,政策标准量化、认定条件界定所形成的低保边缘家庭,经济状况虽略好于低保家庭,但也存在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风险,有的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具体困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文件要求精神,需要出台针对识别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办法,为全省各地开展认定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操作办法、界定标准,为其他社会救助部门针对低保边缘家庭制定救助帮扶政策提供依据,为各地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提供采集标准。
二、发文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
三、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全文共6章25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运用、监督与法律责任、附则。其中:
在部门职责方面。明确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家庭的确认工作,县级及以上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开展对象认定、救助帮扶相关工作。
在认定条件方面。对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的界定范围和界定,明确了除8个方面的排除性条款外,主要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在申请主体方面。本省户籍居民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提供相应材料。委托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在认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受理环节,明确申请民政救助的居民家庭,直接向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专项救助政策等需要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的,由被申请的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委托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环节,明确了容缺受理、简化程序的情形。在确认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县级民政部门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此外,《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了终止认定程序的情形。
在认定有效期方面。自获得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到期自动失效。
在结果运用方面。低保边缘家庭中重残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可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符合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救助帮扶条件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帮扶。同时,《认定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履行主动报告的义务。
在监督管理方面。对信息公开、权利救济、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人员责任、容错纠错、骗取社会救助责任、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责任等做了规定。
四、预期目标
一是有利于巩固拓展兜底成果。《认定办法》出台后,将更加精准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有利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不断巩固脱贫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是有利于填补救助政策空白。通过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作为共同使用、共同认可的文件,丰富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体系,有利于推动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三是有利于精准实施救助帮扶。人社、住建、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陆续出台救助帮扶政策,《认定办法》出台后,将有效打通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帮扶政策措施的渠道,实现对象认定与各类救助帮扶政策有效衔接,有利于进一步兜住兜准兜好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帮助解决困难、脱离困境。
四是有利于优化简化认定流程。立足基层所需,明确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参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让《认定办法》更具可操作性,也便于基层经办人员掌握和执行。此外,《认定办法》明确了可以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形,最大限度减少基层程序性、重复性工作。
五是有利于实现信息数据共享。结合社会救助“数字赋能”,在出台《认定办法》的同时,依托“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升级改造,开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网上办理系统,让居民可以通过线上(“四川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端口等)、线下等多个场景办理业务;实现认定信息“一键推送”,与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共享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数据,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其他情况
《认定办法》联合发文单位包括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省医疗保障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大数据中心、省残联、省总工会。《认定办法》自2022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