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培训补贴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补贴项目范围。
补贴项目包括:企业职工培训(包括在岗职工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前培训和以工代训5种),重点就业群体(含家政服务人员,下同)的项目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其他补贴支出。
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且不得就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职业培训重复享受补贴。不得将专账资金用于本通知规定外的其他支出(单位按照本通知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不受本项规定的限制)。
(二)补贴项目管理要求。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执行省级清单目录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需要和西安市实际,适当调整我市需要的特色工种(项目)、开展非学制教学的社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出具备案手续后,向社会公布。培训工种(项目)、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均属于目录清单的各类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不属于目录清单的,不享受培训补贴,但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享受培训补贴的企业职工和重点就业群体,企业和培训机构均要制作《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准确登记其基本信息和参加培训情况,企业职工培训实行企业承诺制度,企业对其职工和培训情况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培训情况作为申报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
3.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大中型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的补贴性培训,培训后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应不低于当年参加职业培训人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