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锦江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曾在世界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锦江区创办企业的人才(个人持股比例不少于30%)。
(三)锦江区经成都市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
(四)为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6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经济贡献连续3年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符合锦江区“1+3+3”产业发展的企业高管。
二、B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且在锦江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锦江区经成都市认定授牌的总部企业高管。
(三)在全球排名前100的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且在锦江区创办企业的人才(个人持股比例不少于30%)。
(四)锦江区经成都市认定的准独角兽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版)的企业主要创始人。
(五)近三年在锦江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六)为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经济贡献连续3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度固定资产投资4亿元以上),符合锦江区“1+3+3”产业发展的企业高管。
三、C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且在锦江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锦绣优才”入选者。
(三)锦江区的重大商贸商务企业(商品销售零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或者企业汇缴个人所得税在2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企业)高管。
(四)锦江区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
(五)锦江区持牌金融机构(“一行两会”颁发牌照)高管。
(六)锦江区引进的经成都市认定的产业化重大项目企业高管。
(七)为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者经济贡献连续3年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符合锦江区“1+3+3”产业发展的企业高管。
四、D类人才
(一)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锦江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二)锦江区的重点商贸商务企业(商品销售零售额达3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或者企业汇缴个人所得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商务服务企业)高管。
(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企业主要创始人。
(四)锦江区持牌金融机构(“一行两会”颁发牌照)省级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实缴1亿元以上)高管。
(五)锦江区引进的央企、省级以上国企直投法人公司且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
(六)经认定的世界500强驻锦江区机构高管。
(七)锦江区经成都市认定的“双百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高管或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
(八)为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者经济贡献连续3年达到1500万元以上或者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符合锦江区“1+3+3”产业发展的企业高管。
五、附则
(一)对上述分类未涵盖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由锦江区产业部门申报,可经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认定为A、B、C、D类同等人才。
(二)本目录中所指的企业和人才的税收及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须在锦江区(含工商注册地址已变更至区外,但税收和统计关系仍在锦江区的独立核算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高管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创始人是指持股比例不少于30%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上市企业除外)。
(三)本目录中“年度”按申请认定时上一自然年度进行认定,“经济贡献”按全口径税收进行认定。
(四)本目录根据人才供求情况适时更新,由锦江区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