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这一主方向,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新兴金融、数字传媒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都市工业、都市文旅、都市医养三大特色产业(简称“1+3+3”产业体系),以人才支撑产业能级提升,特制定本人才引育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税收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在锦江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
二、给予中高端产业人才专项补贴
对新引进到锦江区创新创业且达到锦江区B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三年内按其工资薪金个人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80%给予补贴。符合锦江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年薪达1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除外),按其工资薪金个人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人。
三、给予企业高管团队专项激励
企业集中汇缴的个人年度实际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除外),对不超过5名企业高管,按其工资薪金个人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每增长100万元,可增加不超过5名高管,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10人(商务服务企业累计不超过20人)。
四、支持企业对头部人才实施股权激励
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头部人才,按头部人才所获得股权对应净资产价值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
五、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实施“锦绣优才”培养计划,在“1+3+3”产业领域,择优支持培养一批具有领军潜能、创新潜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每人20万元的资助。
六、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
鼓励在校和毕业未超过三年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生创新创业,通过评审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入驻锦江区,可给予最长3年租金减免,以及最高50万元、最长3年全额贴息的贷款支持。荣获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优秀创业团队,一年内在锦江区设立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支持,支持金额不高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
七、支持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
鼓励锦江区企业在海内外知名高校设立专项奖学金,支持企业与高校、在校大学生签订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吸引符合锦江发展需求的青年人才来锦江发展,按奖学金总额的30%给予企业奖励。
八、支持企业自主引才
支持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按照服务费用的3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支持企业参加党委政府组织赴国内外高校和发达城市开展的人才招聘活动,给予交通、住宿和场地等费用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5%。
九、支持企业自主育才
支持企业组织锦江区C类及以上人才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高能级企业开展研修培训,按照培训费用的30%,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5%。
十、支持中介机构引才育才
对成功引进或培育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专家的招才引智顾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引才奖励和最高10万元的育才奖励;对所引进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到锦江区创办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500万元以上的,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协同引才奖励。
十一、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购房支持和租房补贴
对锦江区A、B、C、D类人才购房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每年每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不含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对新引进的锦江区A、B、C类人才租住住房的(成都市范围内家庭无自有住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最长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补贴人数每年每个企业不超过5人。
十二、给予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人才公寓租购支持
对成都市A、B、C、D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的,在人才安居规定面积内,给予最高120平方米15%的政策性优惠;租住人才公寓的,在人才安居规定面积内,给予最长5年最高120平方米100%的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给予锦江区A、B、C、D类人才人才公寓购买资格,其中,锦江区A、B、C类人才购买人才公寓,参照成都市A、B、C类人才安居面积,给予最高120平方米5%的购房补贴。
十三、给予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总部企业人才公寓支持
根据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总额和总部企业类型,赋予企业(项目)人才公寓自主分配权限,原则上给予企业(项目)最高50套的人才公寓购买资格。
十四、给予功能区产业人才安居保障
对锦江区产业功能区骨干人才以租赁方式提供产业园区配套住房,按照市场租金的25%给予每人最高45平方米最长5年的租金补贴。对符合产业功能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产业功能区基础人才,按当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50%给予每人最高30平方米最长5年的租金补贴。
十五、给予中高端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对锦江区A类人才子女,可在锦江区就读义务段公办优质学校或公办、公益幼儿园;对锦江区B类人才子女,可一次性在锦江区就近就读义务段公办优质学校或公办、公益幼儿园;对锦江区C类人才子女,可保障一次在锦江区就近就读义务段公办学校或公办、公益幼儿园。各类人才符合省、市人才子女入学保障的,可按省、市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十六、给予中高端人才就医出行服务
锦江区A、B类人才可在锦江区内指定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锦江门诊部〉、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友谊医院、成都肛肠专科医院、四川锦欣妇女儿童医院、成都骨科医院、成都锦欣中医医院、成都西囡妇科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锦江区A、B类人才可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十七、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同时又满足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 2021-05-25 )实施,有效期5年,试用期1年。由锦江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
五、附则
(一)对上述分类未涵盖的,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由锦江区产业部门申报,可经中共锦江区委认定为A、B、C、D类同等人才。
(二)本目录中所指的企业和人才的税收及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须在锦江区(含工商注册地址已变更至区外,但税收和统计关系仍在锦江区的独立核算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高管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创始人是指持股比例不少于30%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上市企业除外)。
(三)本目录中“年度”按申请认定时上一自然年度进行认定,“经济贡献”按全口径税收进行认定。
(四)本目录根据人才供求情况适时更新,由锦江区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