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租房租金减免人群
(一)根据《关于城区政府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的批复》(中府办复〔2012〕198号)和《关于完善我市单亲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政策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承租市直属公租房项目的家庭租金减免范围及标准具体如下:
承租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以市医疗保险规定为准)造成生活困难的,凭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租金减收50%;
承租人或其直系亲属因家庭出现突发事故等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凭相关证明文件,租金减收50%;
承租人及其配偶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经审核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实物或货币分房,且承租公租房是唯一生活用房的,租金减收50%;
属单亲家庭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租金减收50%;
有相应规定其他应当减免的情况。
(二)非市直属的公租房租金减免范围及标准由各镇街自行确定,可参照上述市直属公租房项目租金减免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