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市属公办高职院校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
第三条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引进标准
第四条人才类别
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或高水平专业(群)带头人
1.基本条件:50岁以下;聘用在本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岗位三年以上。
2.在国内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至少具备以下一个条件:
(1)国家级荣誉奖励或人才项目获得者;
(2)国家级教学科研团队或平台带头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第二类:专业骨干人才
1.基本条件:45岁以下;教授,或副高级职称且博士学位;2.教学科研业绩突出,至少具备以下一个条件:
(1)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或人才项目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群)、教学科研团队或平台带头人(或主持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紧缺急需人才
1.基本条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博士满足本、硕、博至少有两个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为同一专业大类条件。
⒉.教学科研成果丰硕,至少具备以下一个条件:
(1)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主持省级课题项目或主要参与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
(2)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国家级教学竞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名次获得者,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名次且排名第一的指导老师。
相当于上述三类人才层次的参照执行。
第三章引进待遇
第五条﹐第一、二、三类引进人才,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补贴,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六条在最低服务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20万元、16万元、10万元奖励补贴,考核不合格的中止相关待遇。
第七条引进人才的奖励补贴与省市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四章引进管理
第八条﹐人才引进由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具体的引才条件、流程和要求等以引才公告为准。
第九条学科领军人才或高水平专业(群)带头人(第一类人才),可享受长沙市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市属本科院校引进教育高层次专业人才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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