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时限
审核、审批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临时救助,镇(街)、区(市)民政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各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理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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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地点
➤低保家庭申请地点
户主向批准低保所在地的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及承诺授权书
➤外来转移人员申请地点
向居住地所在地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
➤其他家庭申请地点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