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为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没有稳定工作、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凭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凭县级以上卫生局补发的出生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
3、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的,要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办理地点
长春各区内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情形中法定结婚年龄以下的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承诺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投亲落户(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