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需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有固定住所及赡养老人的能力,凭档案中记载或《出生医学证明》中能确认家庭成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办理申请落户手续。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长春各区内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情形中法定结婚年龄以下的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承诺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投亲落户(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