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内容
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新录用人员就业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企业开展培训前,应编写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岗前技能培训应突出安全技能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并将劳动者权益保护、艾滋病防治、工作生活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培训课时应不少于20课时,其中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4课时。
二、培训组织方式
企业可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职工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承接机构或同行业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组织新录用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以及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
鼓励企业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录用人员实施培训。企业应确保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线上培训时长按照每45分钟为1个课时,每人每天线上培训课时数不超过8课时,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培训课时的40%。
三、培训信息登记
企业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并上传培训方案和培训课程表,经系统审核后自动生成《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申请表》《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信息登记申请,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进行培训信息审核确认。未经网上培训信息登记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申请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要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本企业具备申报条件和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因虚假承诺或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培训后不符合培训补贴申报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四、培训结业考核
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拟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应组织参培人员进行培训结业考核。
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试。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具有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培训后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的,需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其中:已进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的企业,应组织新录用人员考取所备案职业(工种)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他具备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人员应考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青岛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及职业(工种),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2.培训合格证书考试。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不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职业(工种)或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培训内容,自行命制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试题并组织实施。其中,开展培训课时在80课时及以上班次理论考试时,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派2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考。督考人员重点对考场纪律等进行监督,同时组织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进行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理论考试结束后,现场督考人员负责将考试现场照片和考试样卷上传至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录入参加考试人员数、满意度调查差评人数。
3.企业负责对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双合格的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培训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由系统自动上传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企业申领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需要录入证书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