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纳减免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各级社会保险局应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对中小微企业优先选择直接退费,必要时也可尊重企业意愿选择;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各级社会保险局要与参保单位沟通协商,尊重参保单位的意愿和选择,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
登记
各级社会保险局要针对企业退费事项逐一电话回访,确认退费意愿后进行电话回访登记,无需企业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材料。
程序
各级社会保险局批量汇总企业退款金额,填制“社会保险基金用款审批单”,后附退款企业明细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账号、开户行),履行退款审批程序后,予以基金支付。
核算
各级社会保险局要根据退款资金使用需求,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资金,及时办理退款。要根据退款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冲减当期社会保险费收入,并将退款结果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