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登记卡如何换居住证
办理机构
申请人须先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然后到居住证受理网点现场办理。
办理依据
《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居住证申领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
申请人的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办理材料
申请人选择不同的申请类型,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
(1)若以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在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和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
(2)若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3)若以工商营业执照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4)若以工作居住证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需提供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核发的工作居住证。
2)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住所:
(1)若申请人现住地址未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一致),且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租住房屋或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若申请人现住地址发生变化(与登记卡不一致),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④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
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本人学生证或本人学生卡。
注:若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或合法稳定就业,现住地址发生变化时,也需提供在京住所证明。
4)若需现场办理,申请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登记卡。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填表申请等操作,并预约现场办理时间。
2)根据不同申请类型和条件,申请人可采用不同办理方式:
(1)若申请人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现住地址与持有的登记卡“现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类型为自有住房、租住房屋或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则可免去现场办理。
(2)若申请人选择连续就读或选择合法稳定就业(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工作居住证、社保或纳税凭证作为证明)或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现住地址发生变化),申请人则需根据预约的时间和选择的网点,携带相关证明 材料,现场办理。
3)若需现场办理,申请人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窗口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审核,若信息发生变化,窗口受理人员变更申请人的信息,翻拍证明材料,采集申请人照片,完成受理。
4)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将会入户核实您填报的信息,若发现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情况,有权注销您的《居住证》,同时取消您申请居住证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
办理期限
申请人进行网上申请,若需现场办理,则按照预约的时间、选择的网点,到现场进行审核;若无需现场办理,则系统进行后台审核;审核通过后,8个工作日内在线制作《居住证》。申请人可通过“北京通”APP查看《居住证》。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或电子居住证(卡),到本市任意户籍派出所居住证办理窗口打印《北京市居住证(卡)确认单》。
受理时间
若需现场办理,请关注服务平台公示的网约现场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