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
1、已达12个月: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
2、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
3、超过24个月: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在苏州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该办法将从2022年8月20日起施行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此办法进一步放宽了积分落户人群在南京的落户门槛。在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和上海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将视为在南京的缴纳年限。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