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低保审核确认非天津市户口申请办法一览
申请办法:
1、与具有天津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并在天津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天津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在配偶户籍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非天津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相关规定: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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