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清单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区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区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区受理机构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区受理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拓展阅读——虚报行为的处理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有隐瞒虚报行为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移送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令)等规定对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予以处理,行政处理决定信息按本市社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可采取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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