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经审核通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核结果通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公租房运营公司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有异议并经核查成立的,应书面告知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应向申请人出具准入资格确认书,并登记为本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拓展阅读——申请人信息的限制使用
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仅限区受理机构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过程中使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区受理机构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申请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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