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转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经贷款银行初审同意后,受理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2.借款申请人向贷款银行(由银行转交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包括:
⑴《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⑵《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⑶非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参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⑷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
⑸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⑹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担保书;
⑺购房合同原件或经原贷款银行盖章的复印件;
⑻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⑼借款人需提供一名具有济南户籍并具有稳定收入的担保人,对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4.对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转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中心审批合格后,将委贷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手续,借款人将自筹资金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全部偿还借款人尚欠贷款银行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本息;在办妥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后15日内,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解除原商业贷款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同时办妥转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在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5日内,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结清原住房贷款的凭证、新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返还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