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商贷转公贷条件
依据《济南市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本规定适用的转公积金贷款对象(即申请人)应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及第六条“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第五条的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申请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在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手续;并且在征得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申请办理。
2.申请人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时间已达到贷款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时间,并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3.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转公积金贷款所涉及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理,并符合办理(或转移)房屋抵押登记条件。
4.申请人当时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已经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并具备相应条件,同时申请人所购房屋楼盘及商业贷款银行当时已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准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