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票费的历史意义
东莞市政府通过“贷款修路”的政策筹集建设资金,并通过“收费还贷”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成了以国道、省道为主线、镇街联网公路为支线的较为完善的四条主干道、十三条联网公路的交通网络,大大方便了群众出行,对东莞市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采取年票制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车辆在收费站轮候缴纳次票费带来的不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堵塞和环境污染。
政策解释
为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实施车辆路桥费年票制,收费标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听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法律依据东莞市收取车辆路桥年票费具有法律法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都对东莞市收取车辆路桥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授权,《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也对东莞市实行年票制进行了省地方性法规的授权。
根据《关于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交费函 [2014]2427 号),同意东莞市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因此,东莞市收取车辆路桥年票费是合法的,虽然东莞市做出决定在2017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年票费,但继续收取之前年度年票费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