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东莞取消年票制,不再收取2017年及以后的年票费。但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当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年票费,缴费标准按2016年度的缴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东莞市收取车辆路桥年票费具有法律法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都对东莞市收取车辆路桥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授权,《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也对东莞市实行年票制进行了省地方性法规的授权。
根据《关于东莞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交费函 [2014]2427 号),同意东莞市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因此,东莞市收取车辆路桥年票费是合法的,虽然东莞市做出决定在2017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年票费,但继续收取之前年度年票费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