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专学历符合条件也可申请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沈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人才是指:经沈阳人社部门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基础人才,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
租赁人才公寓所需条件:除市人社部门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沈阳户口或落户沈阳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人才公寓简介
租金按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收取。一般分为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用人单位自建三种。
1.政府统建。由政府筹集的房源和投资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人才公寓,或者采取“限地价 竞配建”等方式,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人才公寓。
2.社会化合作。与市场化的长租公寓品牌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引导已投入运营的长租公寓项目转化为人才公寓项目。
3.用人单位自建。通过政策支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引进人才数量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并完善用地等相关手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利用自有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及闲置房屋自行投资新建或改建租赁型人才公寓,由用人单位运营管理。在优先保障本单位人才租住需求基础上,可纳入全市人才公寓管理体系,面向全市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