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优惠政策
1.人才公寓按照民用标准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供热等公共服务价格。
2.承租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凭人才公寓租赁协议备案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人才公寓租金按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收取。顶尖人才租住人才公寓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4.入住人才公寓的人才符合租房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租金优惠待遇。由运营机构按照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到各区、县(市)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租房补贴资金发放给运营机构,不再发放给个人。运营机构在收取此类人员房租时,应扣除补贴金额并适当再减免10%-20%房屋租金。
人才公寓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面向沈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人才是指:经沈阳人社部门认定的A、B、C、D类人才和基础人才,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
租赁人才公寓所需条件:除市人社部门认定的A、B、C、D四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沈阳户口或落户沈阳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